徐氏理论 | 婴幼儿语文教学与文字语言学论纲(十三)

2018-03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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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氏理论 | 婴幼儿语文教学与文字语言学论纲(十三)

2018-02-22

徐氏理论连载 | 婴幼儿语文教学与文字语言学论纲(十三)



需要特别指出的是:
“标独功能(语材)”之中,“语材意义”存在于“物质外壳(字形、语音)”自身上,并可以由“字形、语音”直接表现出来。而“结合功能(语法)”之中,“语法意义”也存在于“物质外壳”上,但是“字形、语音”自身却不能单独把“语法意义”表现出来,必须由物质外壳的“布局(语境、语序)”才能表现出来,即由该文字语言单位的“物质外壳(字形、语音)”和跟其相结合的其他文字语言单位的物质外壳(字形、语音)共同表现出来。

例如对话:
问句:“你吃馍还是吃大米饭”?
答句:“馍”。
此答句是个“独词句”,清楚地回答了问题,并且明确了“馍”的“语法意义”是“动宾关系”中的“宾语”。这是依靠“问句”提供的“语境”表现出来的。
又如,单词“爱”,既潜存着许多“主谓关系”的“语法意义”,又潜存着许多“动宾关系”的“语法意义”,这两种“语法意义”都潜在地存在着,但是单独的“爱”的自身却不能直接表现出来。只有当“爱”与别的词相结合时才表现出来。
(1)“我爱。”(语序上“我”在前、“爱”在后)
“爱”才表现出一个“主谓关系”。
(2)“爱我。”(语序上“爱”在前、“我”在后)
“爱”才表现出一个“动宾关系”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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