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氏理论:婴幼儿语文教学与文字语言学论纲(六)

2017-11-22
238


第二章  人类文字语言理论的新观点

第二节 事物·认识·语文


二、三个“世界”的结构及演变

“客观世界”的事物,其“独立性”和“联系性”是客观存在的,经过人们的感官和大脑的作用,演化成“认识世界”。“认识”由于有人的主观参与,各民族思维的方式不同,认识世界的角度不一样,形成的“认识世界”有相同的部分,又有不同的部分。这些相同和不同的“认识”,符合“客观世界”的是正确的,不符合“客观世界”的是不正确的。因此“认识世界”中的“事物”及其“独立性”和“联系性”,也就有正确与不正确的区别。

当“认识世界”经过人类大脑的作用进行编码而形成文字和语言时,“认识”产生了分裂

对事物独立性的认识”,跟书写符号(字形)或人口鼻发出的声音(语音)相结合以后,形成了“对文字语言的标独功能(语材)的认识”

对事物联系性的认识”,跟字形或语音的“排列(语境、语序)相结合,形成了“对文字语言的结合功能(语法)的认识

这正像“产品”进入交换时,“产品”的“有用劳动”分裂为“具体劳动”与“抽象劳动”。“具体劳动”与“自然物质”组成为“商品”的一个结构因素—“使用价值”;“抽象劳动”与“自然物质”组成了“商品”的另一个结构因素—“交换价值”。“客观世界”中,事物的“独立性”决定其“联系性”。“认识世界”中,对事物“独立性”的认识决定对事物“联系性”的认识。所以“语文世界”中,文字语言的“标独功能(语材)决定其“结合功能(语法)

本书揭示了语文的“二要素“标独功能(语材)”和“结合功能(语法),揭示了人类文字语言中客观存在的共同的三个层次。

1. 第一层次:文字语言及其各种单位(篇、章、段,句、词组、词、词素),可以比喻为“建筑物”。

2. 第二层次:标独功能(语材)可以比喻为“建筑材料”;结合功能(语法)可以比喻为“建筑方法”。

3. 第三层次:构成“标独功能(语材)”的语材形式(字形、语音)和语材意;构成“结合功能(语法)”的语法形式(语境、语序)和语法意义

需要特别指出的是:

标独功能(语材)”之中,“语材意义存在于“物质外壳(字形、语音)”自身上,并可以由“字形、语音”直接表现出来。而“结合功能(语法)”之中,“语法意义”也存在于“物质外壳”上,但是“字形、语音”自身却不能单独把“语法意义表现出来,必须由物质外壳的“布局(语境、语序)才能表现出来,即由该文字语言单位的“物质外壳(字形、语音)”和跟其相结合的其他文字语言单位的物质外壳(字形、语音)共同表现出来。

例如对话:

问句:“你吃馍还是吃大米饭”?

答句:“”。

此答句是个“独词句”,清楚地回答了问题,并且明确了“”的“语法意义”是“动宾关系”中的“宾语”。这是依靠“问句”提供的“语境表现出来的。

又如,单词“”,既潜存着许多“主谓关系”的“语法意义”,又潜存着许多“动宾关系”的“语法意义”,这两种“语法意义”都潜在地存在着,但是单独的“”的自身却不能直接表现出来。只有当“”与别的词相结合时才表现出来。

(1)“我爱。”(语序上“我”在前、“爱”在后)

”才表现出一个“主谓关系”。

(2)“爱我。”(语序上“爱”在前、“我”在后)

”才表现出一个“动宾关系”。


文章节选自徐德江先生《婴幼儿语文教学与文字语言学论纲》一书中